從日治時期以來,殖民帝國制度性的大量開發談起,以1989年,丹大林區事件使台灣民間社會的森林保護意識覺醒為分水嶺。
所有有興趣的參與者都可以直接參與總大會的例行議事,不過大會的決議只具象徵性的權力,並不強制規範參與者的行為。然而,這樣的好處同時也使得那些「沒效率」的運作過程、被代言的群體、被誤讀的敘事變得不可見。
文:蔡亞涵 為何有大台? 「無大台」這個詞彙,應是在2019年香港反送中抗爭爆發以後,才漸漸進入台灣人視野中的。這也部分肇因於人們害怕犯錯、拖累團體、受人非議的恐懼,希望自己能夠成為識時務的參與者,因而框架了對自己在公共參與中可能成為的角色之想像。「大台」不只是一種宣稱,也不是想當就當,而是被參與者挑選出來的。無大台的樣貌 話說回來,當「無大台」這個詞彙隨著香港反送中進入台灣人的視野,其實它代表的「去中心化」甚至是無政府概念在全球社會運動歷史中已有其傳統,只是大多曇花一現。(p.169-170, 223-225)在需要盡速達成共識的狀況下,則可能使用「輪幅會議」的形式進行,即各委員會或團體派出一名輪流擔任的發言人在中央圍成圓,其他成員則坐在發言人的正後方,一旦發言人沒有準確傳達團隊共識,他隨時可以被召回。
為了盡量弭平資訊落差並平均話語權,人們通常會花上好幾個小時來聆聽所有看法,並利用特定「手勢」來直接表達贊成、反對或希望發言者結束談話,好讓所有人都能參與決策。無大台指的是「不需要統一的對外發言人、不需要集中話語權、不需要由特定單位/個人發號施令以控制運動」,是一種更直接且嘗試去除門檻的參與形式。Scott不同,他是市長的兒子,出來鬼混不過是因為叛逆不羈,像那些年輕時虛晃不明的日子,閒逛在這群城市邊緣的人類之中時,好像才能凸顯出他此刻活著的欲力,犯罪、奔跑,用身體去交易金錢,他同樣在尋找自己,只是他心底總有的底有個家。
他很想念媽媽,那個他覺得是在愛達荷州路上盡頭等著他的媽媽,童年時相片膠卷裡很模糊的記憶、突然從天而降毀壞的房屋、奔跑遊戲與嬉鬧的孩子,夢裡的他努力的尋找自己的存在。他也是真的尋覓不了童年時缺失的完整了,只能在夢裡不斷地被襲捲、掙扎在醒來度過一天。Mike獨自送別的背影,和他們一起來到每個地方時的吉光片影比較起來,這世界還有什麼遠比這刻難受而向更生保護會尋求協助,會使得更生人之身份無法隱藏,進而望之卻步。
更生保護會之人員多為兼任性質,其服務項目多屬暫時保護服務,既無法充分協助出獄人實際所需,也無法長期協助、追蹤特定受保護人之就業狀況。項目包含用人費用、其他費用、職業訓練及諮詢陪伴等費用。
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然而,為何處於弱勢地位的更生人,在經過獄所提供的技能訓練及政府的就業輔導後,仍有近四分之一的人沒有回歸職場? 究其原因,除了社會大眾普遍對更生人的歧視與不了解外,現行制度也有許多潛在問題,導致更生人的就業之路困難重重,使得普遍為經濟弱勢的更生人,無法於出獄後維持基本的生活水準,而可能再度踏上犯罪的不歸路。我們都知道透過補助求職其實是「治標不治本」的方式。又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更生人若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可申請津貼。
Photo Credit: 作者 現有政策出了什麼問題? 一、就業輔導機制及創業貸款之成效不彰 我國政府針對受刑人出獄後須面對的「就業」問題,提供許多資源及管道供其運用。但因部分雇主仍認為僱用更生人有其風險,萬一發生不可逆的傷亡事件,或者破壞公司信譽的情況,該等情況無法因為津貼補助即能了事。而各地監所也會自行推出技訓課程,提高更生人復歸社會生活之適應性。由於前兩者名額有限,故其餘受刑人可參與經由政府部門互相合作後,所開辦的更切中市場需求的訓練課程。
三、雇主聘用更生人之獎勵及避險措施遭到各界質疑 我國《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18到21條訂有,僱用失業期間連續30日以上的更生受保護人,即可申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二、各政策立意良好卻未必符合需求 勞動力發展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及更生保護會,皆有提供輔導職業訓練給受刑人。
另一方面,從社會成本的角度觀之,我國為高監禁率的國家,更生人總數又有高達四分之三為青壯年人口,在勞動力逐年減少的情況下,若政府仍不重視這些停滯的勞動人口,台灣恐須為此付出龐大的勞動成本,也凸顯了更生人就業問題與監內職業訓練的重要性。另外,依據「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更生人就不同職類考取證照可獲三次補助,同一職類及級別最多可補助一次。
此舉或許確實能使雇主有更高的誘因去僱用更生人。改善更生人就業環境的可能方向 簡言之,現行政府對於更生人的就業政策仍有諸多不足,由於增加追蹤輔導的人力或增開更完善的職訓課程等皆涉及資源分配的問題,筆者在不增加過多資源及財政負擔的前提下,提出以下可以使得更生人的就業環境更友善的政策,希望以政府主導,民間及企業的力量為輔,讓相關政策的推動更為順暢。如勞動部在各地所推出的就業輔導機制,即有替更生人辦理講座,以協助他們增進就業適應能力,進而轉介個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做深度諮詢,並為後續的追蹤輔導。而與103年的就業率做比較可以發現,全體就業率在三年間提升,更生人的就業率卻下降了約4%,顯見更生人的就業率確實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從上述兩個情況來看,加強輔導諮商的資源及提升更生人向公家機關之求助意願應是首要課題。(每月金額按基本工資 60%發給)另外,更生人還可依個別需求,參加免費職訓、享有求職交通補助金、臨時工作津貼⋯⋯等等。
文:朱家伶、丁筠庭、劉頤憲 為何有近四分之一的更生人沒有回歸職場? 當更生人們終於得以擁抱自由的空氣、殷切渴望能夠回歸社會,並重新再出發的時候,這樣的心願是否能夠如願以償?根據法務部與勞動部所做的調查,民國106年,更生人的就業率為77%,相較於全體就業率的96%,足足少了約19%。而法務部旗下所設置之更生保護會,亦有提供貸款供更生人自行創業。
廠商與更生人在薪資、年紀或證照上之想法歧見、勞動部未居於中介為有效溝通藉以提升媒合率,這種種都顯示我國政策呈多頭馬車,勞政系統與法政系統並未整合,浪費了原先的美意。若更生人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職業訓練,只要向推薦單位申請憑據,就可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若無法透過其他方式幫助更生人求職,繳稅的國民將更不願意去諒解早已被社會貼上標籤之更生人。因此,本文將提出現有政策的隱憂及協助更生人就業的改善政策。
四、政府支出就業津貼,由全民買單恐違民意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自願就業之更生受保護人,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僱用一名更生人,雇主最高每人每月可申請到一萬元,最長獲補助12個月)勞動力發展署也於2010年推出「培力就業計畫」,補助包含了更生人創業或就業。至於創業部分,曾受國家公權力制裁之更生人,部分會因對司法、公家機關懷抱不佳觀感,而較不願尋求相關單位協助。一、 三段式職業訓練 三段式職業訓練,顧名思義即是將職業訓練分為三個階段,依據受刑人服刑期間是否達假釋門檻、獄中表現、復歸意願,以及個人能力分配課程,意願強烈且即將假釋者可進行監外實習、作業,其次則是參與企業開設的職業訓練課程。
然而,各監所自行開設技訓課程,可能會有課程種類差異、師資分配不均等問題,而其自行開發的課程卻甚至不一定符合市場需求但因部分雇主仍認為僱用更生人有其風險,萬一發生不可逆的傷亡事件,或者破壞公司信譽的情況,該等情況無法因為津貼補助即能了事。
文:朱家伶、丁筠庭、劉頤憲 為何有近四分之一的更生人沒有回歸職場? 當更生人們終於得以擁抱自由的空氣、殷切渴望能夠回歸社會,並重新再出發的時候,這樣的心願是否能夠如願以償?根據法務部與勞動部所做的調查,民國106年,更生人的就業率為77%,相較於全體就業率的96%,足足少了約19%。因此,本文將提出現有政策的隱憂及協助更生人就業的改善政策。
二、各政策立意良好卻未必符合需求 勞動力發展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及更生保護會,皆有提供輔導職業訓練給受刑人。此舉或許確實能使雇主有更高的誘因去僱用更生人。
而向更生保護會尋求協助,會使得更生人之身份無法隱藏,進而望之卻步。若更生人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職業訓練,只要向推薦單位申請憑據,就可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四、政府支出就業津貼,由全民買單恐違民意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自願就業之更生受保護人,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更生保護會之人員多為兼任性質,其服務項目多屬暫時保護服務,既無法充分協助出獄人實際所需,也無法長期協助、追蹤特定受保護人之就業狀況。
改善更生人就業環境的可能方向 簡言之,現行政府對於更生人的就業政策仍有諸多不足,由於增加追蹤輔導的人力或增開更完善的職訓課程等皆涉及資源分配的問題,筆者在不增加過多資源及財政負擔的前提下,提出以下可以使得更生人的就業環境更友善的政策,希望以政府主導,民間及企業的力量為輔,讓相關政策的推動更為順暢。然而,為何處於弱勢地位的更生人,在經過獄所提供的技能訓練及政府的就業輔導後,仍有近四分之一的人沒有回歸職場? 究其原因,除了社會大眾普遍對更生人的歧視與不了解外,現行制度也有許多潛在問題,導致更生人的就業之路困難重重,使得普遍為經濟弱勢的更生人,無法於出獄後維持基本的生活水準,而可能再度踏上犯罪的不歸路。
如勞動部在各地所推出的就業輔導機制,即有替更生人辦理講座,以協助他們增進就業適應能力,進而轉介個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做深度諮詢,並為後續的追蹤輔導。另外,依據「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更生人就不同職類考取證照可獲三次補助,同一職類及級別最多可補助一次。
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僱用一名更生人,雇主最高每人每月可申請到一萬元,最長獲補助12個月)勞動力發展署也於2010年推出「培力就業計畫」,補助包含了更生人創業或就業。